關于學生違紀處分報批程序、權限及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為了加強學風、校風建設,維護學院的正常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從嚴、從快處理違紀學生,對學生違紀處分程序作如下規(guī)定:
一、處分違紀學生的報批程序:
1.學生因違反校規(guī)校紀受處分時,由所在系提出處理意見(凡違反公寓管理有關規(guī)定者,由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提出處理意見),并附違紀學生的違紀事實以及旁證等書面材料,報學生工作處審核,留校察看處分提交學生工作委員會會議審批,開除學籍處分提交院長辦公會議審批。
2.各系應當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一旦發(fā)現(xiàn)學生違紀行為或接到學生違紀行為的舉報,要及時進行調查;若違紀事件涉及不同系的學生時,由學院有關部門協(xié)調相關系進行調查取證,并報學生工作處及時處理。
二、處分違紀學生的權限:
給予違紀學生處分時,學生所在系或有關部門應聽取學生本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再作出處分意見。
1.給予違紀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所在系查證,經系主任會議討論并做出決定,報院學生工作處備案。
2.給予違紀學生記過處分,由所在系查證,經系主任會議討論,提出處理建議,提交院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討論并作出決定然后行文。
3.給予違紀學生留校察看處分,由所在系查證,經系主任會議討論,提出處理建議,提交學生工作處,由院學生工作委員會討論并作出決定,院學生工作委員會行文。
4.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分,由所在系查證,經系主任會議討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提交學生工作處,由院學生工作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上報學院,由院長辦公會議做出決定,學院發(fā)文生效。
5.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給予違紀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參照系處理辦法執(zhí)行,給予違紀學生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按上述處分權限報批。
6.做出處分決定后,按處分權限由給予處分單位以處分決定書的形式通知學生本人,處分決定書中要明確告知學生在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被處分學生在接到處分決定書后,要辦理相關手續(xù)。
三、處分決定視情節(jié)及時在全院或系、班級范圍內公布,對涉及個人隱私,學院機密等情況的處分決定由學生工作處決定是否公布。凡受處分學生的處分決定由學生所在系通知學生本人及家長。
四、留校察看期為一年,對畢業(yè)班學生的留校察看期可為半年。
留校察看期間表現(xiàn)較好的,期滿后終止察看,留校察看期間表現(xiàn)不好的,可延長察看期,一般延長半年,畢業(yè)班學生可延長三個月,但以延長一次為限;表現(xiàn)仍差的開除學籍。
五、對于受處分的學生,自處分之日起一年內無資格評定獎助學金以及各類先進稱號;對于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在終止察看后半年內無資格評定獎助學金以及各類先進稱號。
六、對于受過處分而畢業(yè)時仍未取消的學生,延期發(fā)放畢業(yè)證書。延期時限由學工委會議研究決定。
七、凡受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確有悔改表現(xiàn)并明顯進步的,可提出取消處分的申請,并填寫《烏海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取消處分審批表》。
警告、嚴重警告由給予處分單位審批取消,記過由院學生工作處審批取消,留校察看由院學生工作委員會審批取消。凡未取消的學生處分材料,學院真實完整地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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