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各班級:
為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實現精準識別、精準資助,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退役軍人事務廳鄉村振興局總工會殘聯等八部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2021修訂)》(內教發〔2021〕13號)和《關于修訂印發<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等文件的通知》(烏院辦發〔2023〕41號)有關文件要求,現將我院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據
各系須嚴格按照《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開展認定工作。
二、認定范圍
2021級、2022級在校學生和2023級新生。
三、認定標準
特殊困難(A級)、困難(B級)和一般困難(C級)三個檔次。
四、工作安排
本學年的認定工作分為非新生年級和新生年級兩批次進行。非新生年級的認定工作在9月10日前完成,2023級新生的認定工作在新生開學一周后完成。
(一)學生申請。申請學生須按照《實施細則》第四章第十二條進行申請,并將《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填寫個人承諾及簽字后與其它佐證材料(電子掃描版PDF格式)上報班主任。
(二)班級民主評議。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成員在保護申請學生隱私的基礎上審核申請材料。各系認定組必須對本系部班級認定過程進行下班監察(各系根據本系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三)系部組織認定。系部資助工作小組復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佐證材料,并綜合考慮不同專業、班級貧困生分布情況、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因素進行認定。
脫貧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突發嚴重困難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低保邊緣人口、孤殘學生、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其他城鎮困難群眾家庭學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變故或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等造成嚴重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般應認定為特別困難學生。(以中央下發的十大類特殊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作為基礎,展開全面核查,確保不漏掉一人。)
(四)建立困難生檔案。各系需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整理存檔,隨時備查。年度認定工作結束后,個人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導致貧困的學生要及時按認定程序增補入庫。
五、工作要求
(一)嚴肅工作紀律。認定過程需嚴格遵守烏院辦發〔2023〕41號文件有關要求,確保公平、公正,堅決杜絕徇私舞弊行為,如查實違規違紀情況,將取消認定結果,情節嚴重的將依規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加強誠信教育。認定過程中要大力宣傳國家資助政策,教育引導學生恪守誠信,自覺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積極主動利用國家資助項目完成學業。
(三)關注重點人群。對于突發嚴重困難家庭的學生群體,要進行重點摸查,并根據實際情況納入相應困難等級;對于學籍異動學生要及時掌握。
六、材料報送
各系應于9月11日前將《烏海職業技術學院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匯總表》(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及學院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建檔情況報告(紙質版、電子版各一份)報送學生工作處學生助學管理中心(行政樓B112),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辦法(2023年6月修訂).docx
2.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2023版).docx
3.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調整審批表(2023版).docx
4.烏海職業技術學院2023—202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匯總表.xlsx
學生工作處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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