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學院團委指導下的學生群眾組織,發揮聯系學院和廣大同學的橋梁紐帶作用,是主要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 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單位,參加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聯合會,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內蒙古自治區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三條 本會代表全院同學同各高等院校學生會、研究生會,中等學校學生會進行聯系、學習和工作交流。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發揮聯系學院和同學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根據學院和同學的需要,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為全院學生全面成長成才創造良好條件,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引導和帶領同學成長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章 基本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青年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民族團結進步的宣傳、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及青年志愿活動,引導各族青年學生自覺提高思想道德素質,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為“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而勤奮學習,勇于實踐,鍛煉成才。
(三)做黨、團組織聯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經常了解同學們的意見和需求,并積極向學院反映,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同學們的各種實際問題。
(四)維護學院的穩定,協助學院創造良好的教學、生活環境,促進學風、校風建設,為學院的建設與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章 會員
第六條 凡本院學生,在承認本會章程的前提下,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向學生會的各級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二)了解所在系、班級與學生有關的情況和問題的權利;
(三)監督各系學生會組織和學生干部工作的權利;
(四)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及時向院學生會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的義務;
(六)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七)會員有維護本會利益和名譽,為本會服務的義務。
第五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院學生會經選舉產生。
第九條 院學生會聘請秘書長,秘書長由院團委老師擔任。
第十條 院學生會由主席團統一領導,下設六至八個部門。
第十一條 構建學院“一心雙環”(團組織為核心,學生會、社團聯合會為兩環)的團學格局,社團聯合會主要負責人由1名院學生會副主席兼任。
第六章 學生代表大會制度
第十二條 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學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學代會閉幕期間,院學生會主席團行使大會職權,執行上級組織的指示和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在任職內組織開展各項服務于廣大學生的具體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報請院黨委批準可提前或推遲召開。代表大會應有五分之四以上代表參加方可召開。
第十四條 參加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不低于學生會組織所聯系學生人數的1%,名額分配要覆蓋各系、年級及主要社團,其中非院、系學生會骨干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會代表經班級、系學生組織選舉產生,真正選出品學兼優的學生代表、學生干部。
第十五條 各系原則上全部實行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會議召開周期為一年。系學生會主席團成員、主席人選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他學生會干部的選拔也需面向廣大同學,保證廣大同學參與機會。學生人數少于400人的系部可以召開全體學生大會并選舉學生干部。
第十六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的任務:
(一)聽取、審議并通過上屆學生會工作報告,審議大會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討論并表決大會的各項決議;
(三)討論并決定學院學生會今后的工作計劃;
(四)制訂并修改學生會章程;
(五)選舉新一屆學生委員會;
(六)收集并整理代表提案,負責向學院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并提醒他們及時向同學作出答復;
(七)閉會期間代表大會授權下屆學生委員會處理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院學生會、系學生會和班委會
第十七條 各系設學生會,各班設班委會,干部均由選舉產生。班委會與團支部一體化運行,團支部書記兼任班長,鼓勵團支書(班長)參加學生會。各系學生會受所在系黨總支的領導和系團總支、院學生會的指導。
第十八條 系學生會接受院學生會的指導聯系和幫助,系學生會主要干部需向院學生會報備并經批準運行。院學生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通過集體會議或書面形式,聽取各系學生會的工作報告及意見建議。
第十九條 系學生會積極完成院學生會交給的各項任務,組織開展校園文化活動。優化同學的學習、生活環境,在維護學院整體利益的同時,維護同學的正當利益。院學生會會對各系學生會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公開。
第二十條 班委會是學生會的基層組織,執行院學生會和系學生會的決議。
第八章 院、系學生會干部
第二十一條 院、系學生會干部是院、系學生會工作的骨干,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和使用學生干部,綜合測評在班級前30%。
第二十二條 院、系學生會干部如出現考試課程不及格者,不再擔任學生會干部職務。
第二十三條 院、系學生會干部必須做到:
(一)遵守中華全國學聯《學生會、研究生會干部自律公約》六條守則:恪守學生本分;牢記本會宗旨;永葆理想主義情懷;扎扎實實做事;營造平等氛圍;摒棄庸俗習氣。
(二)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起帶頭作用。
(三)認真執行本會決議,努力完成擔負的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
(四)密切聯系廣大同學,傾聽并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于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于烏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會。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行。各系學生會在本章程指導下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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